河道采砂管理费(administration fee for river channel sand excavation),工学-水利工程-〔水权与水市场〕-水市场-合同节水管理,中国河道主管部门向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他金属及非金属)的单位或个人收取的费用。属于法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中国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的一项管理工作。1988年中国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河道内采砂必须缴纳管理费。1990年发布的《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河道采砂费计收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河道采砂管理费的计收事项:①由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计收采砂管理费。②河道采砂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向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③河道采砂管理费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的维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单位的管理费。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继续使用,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