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与犯罪研究(study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telligence and crime),理学-心理学-法律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原因理论,探讨个体智力对产生犯罪行为的影响及其相互关系的犯罪原因研究。研究简史此类研究的探索者是美国心理学家H.H.戈达德。他通过对所谓“犯罪家族”卡利卡克家族的研究,得出犯罪具有遗传性的论点。1912年,戈达德采用智力测验法(比奈-西蒙智力量表)测试了美国新泽西州少年感化院被收容的少年,发现其中29%~89%是低能者,因此提出犯罪低能说,认为犯罪者是天生的低能者,智力低下是犯罪的主要原因。此后,有犯罪学家、心理学家继续进行犯罪与智力水平关系的研究。1976年,美国犯罪学家R.戈登提出,无论社区中的人口分布状况如何,少年的智商与少年犯罪行为存在着直接关系,即在控制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智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测少年犯罪行为;低智商的预测力更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