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人大会(Assembly of First Nations),历史学-世界历史-〔北美洲历史〕-加拿大历史,代表加拿大原住民谋求原住民条约权、经济利益和政治平等的政治组织。前身是成立于1961年的全国印第安人协会的后继者——全国印第安人兄弟会。1979年,数百名海外的印第安人在多地集会,筹划建立一个新的全国性组织。1980年,数百位首领在渥太华集会,发表《原住民宣言》。1982年,全国印第安人兄弟会全国大会宣告印第安人大会正式成立,全国印第安人兄弟会成为印第安人大会的行政秘书处。印第安人大会至少每年举行一次,每个印第安部落首领皆享有一个席位。大会主要包括全国性领袖、长老理事会、民族联盟和秘书处等机构。全国性领袖由选举产生,任期3年,由各地区选举出的副首领组成的行政委员会协助领袖工作。长老理事会负责为大会制定规则和程序。民族联盟由每个地区的代表组成,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负责审议大会的决议,并处理两次大会之间的事务。秘书处包括所有行政、管理、技术和后勤人员。大会还设有女性议事会和全国青年理事会。印第安人大会在成立初期就面对如何推动加拿大宪法法案承认印第安人自治权等问题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