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协调发展(regional coordinated development),经济学-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结构转换〕-〔区域经济发展〕-地理二元经济结构,区域之间在经济社会发展上合理分工、有机合作,形成区域间经济社会相互促进,居民生活水平大致相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局面。区域协调发展至少应具有3个层次的含义:①要素的协调,即区域本身所固有的要素(如自然资源、空间)与可流动的要素(如资本、人才)的适宜程度和协调程度;②发展的协调,即区域间经济社会平衡发展问题;③社会收入水平的协调,即区域间居民的收入差距问题。区域是否处于协调发展状态,可以从3个方面去考察:一是区域间的经济社会联系是否增强;二是各区域的经济是否都能持续发展;三是区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是否趋于缩小。区域协调发展要求不以牺牲某些地区的经济社会利益为代价来换取少数区域的经济高速增长,而是要实现各个区域的经济利益同向增长。否则,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就会破坏区域之间的正常联系,制造、加剧区域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并导致国民经济总体和长远发展的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