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行为准则(the rule of honest and clean government),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管理伦理与法治〕-廉政法制化,国家公职机构和人员在处理公共事务时,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廉政,即廉洁从政,不以权谋私,出自《晏子春秋·问下四》中“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行为准则,与“行为规范”相近,是在一定的道德和法律法规约束下,在社会活动中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在中国,通常将1997年试行、2010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为“廉政行为准则”,内容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其颁布实施,对加强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发现廉政行为准则存在过多缺点:①内容过繁,难以记住与践行。②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未体现自律要求。③禁止性条款纪法不分,既与党纪处分条例重复,又与刑法等法律规定重复。④“廉洁”主题不突出,不能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⑤适用对象窄,仅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