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指标(guidance targets),经济学-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国民经济管理指标与方法-国民经济管理指标-计划指标-预期性指标-指导性指标,国家计划只提出指导性意见,地方、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的指标。与指令性指标相对。指导性指标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所以计划执行单位没有必须完成的义务。但是,作为国家计划指标的组成部分,指导性指标仍是计划执行单位进行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力争完成。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体制逐步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规划指标的属性也逐渐发生变化,国民经济计划逐步由指令性计划转变为指导性计划。指导性计划是用来体现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战略意图和宏观导向,对经济主体不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主要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完成的计划。在指导性计划下,指导性指标主要是国家运用价值规律指导企业的产品生产、分配和流通,并通过经济政策和法律、经济杠杆等以保证其实现对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从宏观上的间接控制。下级单位可根据指导性指标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和调整本单位的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