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输电权(financial transmission rights),经济学-经济学-规制经济学-行政性规制,为市场交易者规避价格波动风险而设立的金融支付工具。其支付取决于电力现货市场的成交结果。20世纪90年代,输电容量权的概念首次提出。主要观点是采用输电容量权来分配阻塞成本(在电力系统中,由于线路输送容量的限制,使得原来报价低的机组,不得不减少发电或不能被调度发电,而求助其他报价高的机组多发电或发电,由此导致发电成本的增加量),这是金融输电权的最初形式。金融输电权一般使用在以联营为基础、按节点定价的市场中。金融输电权赋予其持有者获得输电服务送达节点和注入节点间节点电价阻塞分量价差对应财务收益的权利,是一种规避阻塞风险的金融工具,它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以节点电价阻塞分量价差所对应的财务收益权代替物理的输电容量使用权。假设某金融输电权定义了节点b到节点a间Q(MW)的输电权,两个节点的节点边际电价分别为pa和pb(pa>pb),见图。如果一个交易商的双边交易合同要从节点b输电Q(MW)到节点a,它需要支付费用Q(pa-pb)给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