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制度(institution of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经济学-经济学-规制经济学-行政性规制,优良制造实践制度。通常情况下,通过对药品生产过程的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的规范管理要求,保证药品质量并及时控制安全问题,以实现药品以及相关产品生产的科学化和规范化。20世纪,由多次药物灾难的经验教训逐步发展起来。1963年,由美国最早推出实施,并获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1975年,世界卫生组织正式公布;1977年,将其确立为世界卫生组织法规。1988年,中国开始实施GMP制度。1992年、1998年、2010年,分别作出过修订。2010年,新修订的制度包含313条,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等多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中国GMP制度的实施带来了很多积极影响,提高了制药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了药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改进创新,带动了医药产业经济的发展等。但是在新版GMP制度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认证自由裁量权和持续性方面的问题,以及产能过剩方面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