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者有其田( land to the tiller),经济学-经济学-中国经济思想史-〔思想〕,中国农业文明形成的要求土地所有权主体和经营权主体一致的土地要素配置主张。中国的井田制瓦解后,土地集中和土地兼并成为社会问题。董仲舒的“限民名田”、王莽的“王田”、西晋的“占田”、北魏的“均田”等曾试图自上而下地实现土地要素与农业生产者的匹配。宋代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土地要素配置越来越依靠市场配置。清代注重实际的颜李学派代表王源主张制民恒产,提出“有田者必自耕, 无募人以代耕。自耕者为农, 无得更为士、为商、为工。士士矣, 商商矣, 工工矣, 不为农。不为农则无田。士、工、商且无田, 况官乎? 官无大小,皆不可以有田。惟农为有田耳”(《平书订》卷七)。清末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提出“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大同”理想,把耕者有其田作为中国农民的“均贫富”思想发展的新高度。耕者有其田是20世纪中国和东亚其他国家土地改革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