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权利义务是公务员的权利和公务员的义务的合称。公务员的权利指基于公务员法律关系,以立法形式对公务员的物质、精神和行为上的权益所作的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公务员的权利主要包括:(1)获得劳动报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等)的权利,是国家对于公务员的劳动给予的经济补偿,是维持公务员物质生活的基本保障;(2)身份保障权,非因法定事由和程序,公务员的身份和职位不受免职、停职、降职、调职以及其他不利于执行职务的处分;(3)依法执行公务的权利,即任何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都被确认为非法,并将受到法律制裁;(4)申诉和控告的权利,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若受到非法侵害,有权向公务员主管机构和司法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以获得行政和司法救济;(5)获得培训的权利;(6)休息和休假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享有的权利包括:(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