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和平协定》包括4个文件,即:《柬埔寨冲突全面政治解决协定》《关于柬埔寨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及其不可侵犯、中立和国家统一的协定》《柬埔寨恢复与重建宣言》和《最后文件》。这些文件各有英、中、法、俄、柬5种文本。它标志着延续了13年的柬埔寨战乱从此结束。《柬埔寨和平协定》4个文件中最重要的是《柬埔寨冲突全面政治解决协定》。该协定规定,从它生效之日起至举行自由公正大选为过渡时期,在此期间全国最高委员会是柬埔寨唯一合法的机构和权力来源,在整个过渡时期体现柬埔寨的国家主权、独立和统一;柬埔寨全国最高委员会对外代表柬埔寨,占据柬埔寨在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其他国际机构和国际会议的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