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金融信息服务,是指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信息和/或者金融数据的服务。该服务不同于通讯社服务。这一概念是中美、中欧、中加在WTO框架下磋商确定的,施行多年且为各方普遍接受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根据《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金融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金融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