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战争因素(war factor in crime)是指影响犯罪形成的社会环境因素之一。主要表现:(1)战争初期,人们或恐慌不安,或精神振奋,忙于支援战争,不易形成犯罪动机;战时军工业的发展使就业机会增加,人们不致因生活所迫而犯罪;犯罪高发年龄的青壮年应征入伍亦是减少犯罪的因素之一。(2)若战争旷日持久,人们情绪松弛,社会物资匮乏,通货膨胀,生活日渐艰难,则犯罪会增加。(3)若战争失败,丧权失地,则人心涣散、愤懑、忧郁、失望,加之战争破坏,或赔款、复员等社会负担增加,人们生活困难,则导致犯罪增长,尤以财产犯罪为甚。人类学因素即生理和解剖学状况、个性特征、种族特性等;自然因素即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物质环境,如气候、季节和地理环境等;社会因素包括经济、政治、道德和文化生活中的不安定因素等。犯罪原因的三要素在每个案件中各不相同,如在盗窃罪中,社会因素的影响远比人类学因素的影响大,而在谋杀罪中,人类学因素的影响大于社会因素。该理论试图摆脱龙勃罗梭人类学派天生犯罪论的影响,明显强调社会因素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