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活动,由校外教育机构领导和组织,旨在协同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的各种教育活动。主要特点是引导少年儿童自愿参加各种有趣的、灵活多样的活动,并受到教育和锻炼。在中国,校外活动是社会主义教育的组成部分。其任务是: 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培养高尚的情操和文明行为;扩大知识领域,激发求知欲、主动性和创造性,养成勤动手、善思考的习惯;发展科技、文艺、体育等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和特长,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活动方式以实践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国民党政府没有专门为儿童设立校外教育机构。少数由社会团体或个人举办的贫儿教育救济、虚弱儿童教养等活动,属社会慈善事业。宋庆龄创办的中国福利基金会及其儿童福利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