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共育(parent-school cooperation education),教育学-教育学-教育管理学-学校,家庭和学校形成合力对学生进行的教育。家校共育的观念是从家校联系的观念发展而来。学校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对年轻一代进行教育的社会机构,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基本单位,对两者的地位和教育作用,历来有不同的看法。古希腊人认为,儿童7岁起就应进国立学校学习,这样才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古罗马人则相反,认为只有家庭才能给儿童以良好的教育。欧洲中世纪时,基督教教会统治教育,认为儿童在修道院及教会学校等机构才会受到良好的教育。到18世纪和19世纪初,有人认为应由家庭给予儿童合理的教育,有人则认为应恢复古希腊的做法,使儿童从小就进公立学校受正规的教育等。中国的教育理论和教育工作者很早就认识到儿童教育的任务应由包括学校和家庭在内的整个社会来承担,并从这个观点出发,十分注意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密切联系起来。在家校联系的观念中,学校教育居于主导地位,家庭教育居于辅助地位。学校与家庭联系应起的作用是:①交流经验,互通情况,协调一致,共同促进儿童在德、智、体各方面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