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斯定理(Downes law),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交通社会学,美国学者A.唐斯(Anthony Downs,1930~2021)提出的公路交通拥堵法则。唐斯是美国华盛顿布鲁金斯研究所大都市政策中心高级研究员,他通过对美国20世纪上半期的道路交通状况进行研究,发现公路在新建和拓宽的前期,交通拥堵状况有所降低,但短期内会引来更多车辆,使公路又恢复到昔日的拥挤程度。1962年,唐斯在美国《交通季刊》上发表《高峰期高速公路的拥堵法则》一文,提出高峰期城区公路交通拥堵法则。唐斯定律含义经过了多次修改。最初含义为:都市区通勤高速公路上高峰期交通拥堵的提高可满足最大的道路容量。1992年,唐斯出版《交通困境:应对高峰期交通拥堵》一书,将含义修改为:道路上的车辆行驶里程相对于道路的车道里程所发生变化的弹性系数接近一致。2004年,唐斯出版《交通仍然困境:应对高峰期交通拥堵》一书,又作出了新的表述:当公路交通流量超过公路通行能力时,必将导致交通拥堵,面对此种情况,通勤者会采取在公路通行的非高峰期驾车通过、在高峰期选择其他线路通过或选择乘坐公共交通,由此引发交通流量的三大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