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治秩序(confucian order),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农村社会学-农村,中国本土社会在长期的社会管理实践中依据传统、文化和习惯来维持社会秩序,并且被社会群体所认同和遵循的一种特殊社会控制机制。社会学家费孝通在其著作《乡土中国》中对礼治秩序进行了详尽的阐释,所谓礼治即人治,但不会像人治一词容易引起误解,礼治与依据个人好恶的统治相差甚远,因为礼是传统,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这种秩序,礼治社会并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人们通常都认为人治与法治相对,并且认为西方是法治社会,而中国是人治社会。其实法治的意思也并非法律本身能够对社会进行统治,其实质是人依法而治,而人治也非文意那样凭一己之好恶来规定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否则社会必会混乱。所以人治和法治的区别不在人和法,而在于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费孝通认为乡土社会不同于无为而治的社会,它是一种礼治的社会,礼治并不指文质彬彬、文明、慈善的意思,同样也可以很野蛮和残酷,因为残酷与否并非是判断合礼与否的问题。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就说明这些行为在该社会环境中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