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主义(communitarianism),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社区-〔基本概念〕,以公共理性为核心的价值取向。又称社群主义。1841年,G.邦比(Goodwyn Barmby,1820~1881)建立了“世界社区主义联盟”的组织,第一次提出“社区主义”的概念。社区主义主要包含3种理论流派:①权威主义者的社区主义。主张维护社会秩序与和谐,而对个人权利和政治自由主义必须加以限制。权威主义者认为对于迅速发展经济的目标,抑制法律与政治上的个人权利是基本的国策;②政治哲学家的社区主义。20世纪80年代首先出现在美国的政治哲学界,代表学者为:C.M.泰勒、M.J.桑德尔、M.L.沃尔泽(Michael Laban Walzer,1935~ )。③社会学社区主义或回应性社区主义。代表学者有W.A.盖尔斯敦(William Arthur Galston,1946~ )、M.A.格林顿(Mary Ann Glendon,1938~ )、P.塞尔兹尼克(Philip Selznick,1919~2010)、A.埃兹奥尼(Amitai Etzioni,192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