躯体忽视(physical neglect),理学-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发展障碍〕-儿童忽视,由父母或看护人忽略了对儿童身体的照顾所引起儿童躯体发展的损害。孕妇对胎儿的躯体忽视是儿童忽视中的一种,不仅发生在儿童出生后,也可以发生于儿童出生前,如孕妇酗酒、吸烟、吸毒都可对胎儿躯体发育造成损害。197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儿童忽视这一概念。2003年美国医生K.C.戴利将儿童忽视分为躯体忽视、情感忽视、医疗忽视和教育忽视4种。其中,躯体忽视是指一种长期的、慢性的情况,这种忽视很难确定到具体事件,其基础是预先对儿童身体需求的无知或淡忘。躯体忽视具有4个特点:①只有对满足儿童需求负有责任的人才能够被认定为“忽视者”,即父母亲及其他照看儿童的人。②一种行为的疏忽。忽视者一般没有故意或恶意“克扣”满足儿童需求的主观意图,对儿童造成的损害没有察觉。儿童营养不良就是躯体忽视的典型表现。③反复、长期地漠视、忽略孩子的身体需求,但并不包括对儿童需求偶然、短暂的“忽略”。因为任何人不可能全面地了解儿童,而且这种偶然的“忽略”不会危害或损害儿童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