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移民(Immigrant Children),历史学-世界历史-〔北美洲历史〕-加拿大历史,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初英国政府实施的一种移民政策。1826年1月14日,伦敦治安法官R.钱伯斯曾向英国议会的移民委员会提出,伦敦东区有太多的儿童乞丐,建议将他们送到加拿大作为农业劳动人手。1859年,4位女性社会空想家受命在伦敦和利物浦建立了儿童收容所,把孤儿或遭到抛弃的儿童运往加拿大。在几十年里,E.麦克弗森同其姐妹雷切尔、路易莎运送了近1万名儿童;M.赖伊将自己的几个女儿送往今安大略省,安置在滨湖尼亚加拉的“我们的西方之家”。这些儿童起初被分配到住户家中帮工,后在农场干活。当时,许多人和组织从事这项工作,其中最著名的是T.J.巴钠多。他在皮特伯勒和多伦多建立了儿童分发处,在马尼托巴省拉塞尔建立了农场。从1870年开始,约运送了3万名儿童前往这些地方。运送儿童的船只抵达加拿大后,会在地方报纸上刊登广告。儿童很少被领养,大都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被领走。合同规定农场主需要向儿童提供食宿、一定的津贴和学校教育,但这些义务很少被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