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称谓(the designation for teachers),教育学-教育学-教师教育学-教师教育,对教育工作者的称呼。教师称谓随着教师职业的萌芽和不断发展而变化。中国上古时期,以圣、贤、官、巫、老为师,没有教师职业专门的称谓。三代时期,出现“师”字,本意为众者之长,《周礼·夏官》中由军官到教官,表示具有技艺或特殊身份的人。《礼记·文王世子》载“虞夏商周有师保”,国学有乐师保氏、师氏,乡学有乡师、族师。诸子私学教师称“夫子”“先生”,以及“稷下先生”。秦代出现“以吏为师”的吏师制和掌通古今的博士制。随着汉代学校的建立,教师的称谓根据学校教师的种类而增加,并随着各朝各代根据官学、私学的发展,分成两类:官学教师称谓、私学教师称谓。官学教师称谓,分为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教师称谓。中央官学自汉代有博士;自魏晋有国子祭酒;自宋代国子监有判监事、直讲,太学有博士、学正、学录,博士掌分经讲授,学正学录掌举行学规,教授由官职名成为教师职业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