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种学(musicological study),艺术学-音乐学-中国传统音乐-〔中国汉族传统音乐〕-中国民族器乐,研究中国传统音乐中乐种的理论。杨荫浏创先对“乐种”提出科学界定的意见:一、有两三代以上的名师,至少是有名姓可考的师承关系。二、有本乐种特有的一套曲目传世。三、其表演方式,包括乐器配置,自有不同于其他乐种的组合特点。后黄翔鹏为之补充了第四点界说:四、它在音乐生活中形成了稳定的社会集体,作为爱好者的“雅集”,以自娱为主,具有非商业化的特点。关于乐种一般可界定为:历史传承于某一地域(或宫廷、寺院、道观)内的,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典型的音乐形态构架,规范化的序列表演程式,并以音乐(器乐、声乐、歌舞乐、吟诵)为其表现主体的各种综合艺术和音乐形式。严密的组织体系,系指传承的乐种名称和固定的表演组织;典型的音乐形态构架,系指严格的乐队编制,标志该乐种的定律乐器、严格的宫调体系与音阶序列特征、代表曲目中的固定曲式结构模式和体现该乐种风格特点的表演技艺;规范化的序列表演程式,指该乐种与一定社会功能相适应的序列表演过程,如在仪轨程式或舞蹈部分,有固定的队形、路线、服饰、舞步(或步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