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田法(Law of Land Granted),历史学-世界历史-〔亚洲历史〕-〔东亚〕-朝鲜历史,朝鲜王朝前中期实施的分给现职官僚收租地的制度。朝鲜王朝初期曾长期实施科田法,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科田法的弊端日益显现,由此产生的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愈发剧烈。为此,1466年(朝鲜世祖十二年),废除科田法,代之以职田法。职田法中官员的土地分配,根据《经国大典》的记载:王子大君,225结;君,180结;一品正到九品正、从,分别领有从110结到10结不同的土地。职田法的特点是:给田额明显减少,有利于扩大国库的收租地数量;只对现职官吏分配土地,取消散职官田、恤养田等名目,授田的对象减少,中央可控制更多的土地。16世纪以后,朝鲜国家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危机。当时国家的主要财政来源是田税,而由于土地兼并的加剧,封建官吏设法逃避赋税,加之官员生活奢侈,国家开支日益增多,严重地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为了解决财政困难,1557年(朝鲜明宗十二年),明宗宣布废除“百官之职田”。职田法瓦解后,朝鲜封建社会的土地兼并依然严重,造成了许多恶果,而统治阶级根本无法解决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