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设置分为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和市县(单位)组织考查科目两类。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8科。考试均采取百分制评卷,以等级和星数呈现成绩;生物和地理采用百分制评卷,以等级呈现成绩;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呈现成绩。中考总成绩等级分和总星数的最高值为82分14星,最低值为11分。中考所放分数不是原始分,只公布各科成绩等级和星数,同时公布总成绩等级分和总星数。各科成绩是如何转换为等级分的?加分加星的依据是什么?省中招办负责人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考生和家长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