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信用社亦称“城市建设信用社”。是建设银行组建的相对独立的城市集体股份制金融企业。它是我国城市金融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产生的,是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我国第一家建筑信用社是于1988年9月由辽宁省锦州市建设银行组建的。接着在大部分城市相继成立。建设银行组建的城市建筑信用社与其他专业银行组建的城市信用社有不同的专业性特点: 它的服务对象——客户多系生产建筑产品的小型集体和个体企业;业务范围:主要是办理城市集体、个体企业的存款、放款、结算;接受委托咨询,代编建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办理储蓄和代理发行建设债券、代保管有价值证券等。在存取方面,客户存取自由,集体、个体都可开立帐户; 发放贷款,只要经过审查,经济效益好,确有还款能力,即可由借款者自主使用。这些方便客户的信用形式,使建筑信用社充满活力。建筑信用社在社会主义金融体系中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