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复权,“裁判上的复权”的对称。是指因犯罪而依刑法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公民权的人,在刑法执行完毕或免除后,在一定时限内未再犯应判处一定刑罚之罪,当然视为被剥夺权利的恢复的制度。复权的一种。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的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免除后,由于前科的存在,仍然不能享有某种政治权利或公民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其在一定期间内来再犯应判处一定刑罚之罪,前科即消灭,政治权利或公民权当然恢复,无须法院再作复权宣告。法律权利结构,是指法律权利内部要素的构成。法律权利包括三个要素:(1)积极行为的权利,即权利人自己实施某种行为的可能性;(2)请求权,即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可能性;(3)要求保护权,即在义务人违法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诉诸国家,要求保护权利的可能性。在三个要素中,积极的权利体现了权利主体在一定社会中的行为自由、独立性和积极性,是法律权利的核心,请求权和要求保护权是对这一核心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