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主权说又称“国民主权说”,是认为国家主权属于全体人民的理论,由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卢梭提出。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对人民主权学说作了系统论述。认为国家是人们在完全平等的前提下通过社会契约而组成的。人们放开自然的权利而获得约定的权利,仍然是自由和平等的。通过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合就是国家或主权者。主权是一种神圣的、不可侵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不能代表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它是公共意志的运用。运用主权的人应当而且必须是缔约建立国家的人民。人民可以站在公的立场上,对涉及全国性的公共问题发表意见,通过参加讨论运用主权。政府只是执行主权者意志的机关,官吏是人民的公仆,他们的去留由全体人民决定。如果他们侵犯了人民的权利,人民就可以推翻他们。人民主权只有在民主共和国才能得到实现。这一学说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思想武器,为《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奠定了理论基础,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作用。人民主权成为后世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