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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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逢春,男,汉族,1956年5月出生,江西丰城人,大学学历。1975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副巡视员。2015年7月,李逢春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长期在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任职,曾担任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市委秘书长,此后又兼任过新余市总工会主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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