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殿邦,明代人,又名吴尔达,号海日,海阳(今潮安县)人。明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解元,四十一年癸丑进士。天启元年(1621年)辽阳失守时,御史房可庄接连上疏,请求起用李三才,吴殿邦当即详细辩论李三才不可用的理由,见识出众。五年十二月吴殿邦奏参樊王受贿脏银10万两,追回脏银,因而被提升为尚宝卿。六年六月御史李灿然论列徐绍吉事件,吴殿邦因失职获罪,罢官归家。著有《浮云吟》30首。他还著《古欢堂集》、《匏谷诗集》,每刻成後,旋即自毁其版,不传於世。吴殿邦,字尔达,号海日,海阳县枫溪乡(今枫溪区)人,明万历四十年(1612)乡试中解元,翌年中进士,官至通政参议升尚宝卿。吴殿邦博学多才,能文善书,名噪历代书坛,他的书艺活动影响化成民间传说甚多,在《潮州民间故事集成》中就有十三事,不比状元林大钦、尚书黄锦的传说逊色。但吴殿邦遗留下来的笔迹并不多,雕刻字迹散见于家乡各地的有:“山国枫芘”、“枫老山门古;溪深国泽长”、“见位闻声”、“枫溪”、“尺木居”、“入门思敬”、“读书处”、“三世尚书”、“四朝元老”、“大理少卿”等件,还有“孝发”碑3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