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又称“货主”。委托承运人运送货物(行李或包裹)并支付运费的社会组织或个人。货物运输合同及以运单形式办理承托运输手续的一方,对其与承运人订立并确认的运输合同或运单的内容负法律责任,其权益受法律保护。在办理托运手续时,应按有关承运条件的规定,填交货物运单。对于规定禁运、限运以及需要办理海关、检疫、卫生、纳税等手续的货物应附有证明文件,随运单同时提交承运人。①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以本人名义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托运并支付相应的运费。托运人既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的管理人,如代储、代发运的货易货栈等。托运人的权利是请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托运人托运货物后,在货物发运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将货取回;在货物发运后,除依有关规定或约定不得变更的情况外,托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变更到站地点,变更收货人,但应承担因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托运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并向承运人交付运费等费用。需要包装的,应按国家规定或专业标准进行包装;托运危险物品应当事先声明,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