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次 (race to the bottom)一词最先使用的是一位美国法官路易斯·布兰迪斯(Louis Brandeis)。在中国,“竞次”一词是由经济学者袁剑首先用于经济学领域的。1933年,一名叫路易斯·布兰迪斯(Louis Brandeis)的美国法官在审理案件中首次使用了“竞次” (race to the bottom)一词,但“竞次”现象始于十九世纪末期。当时Joint-stock 公司在欧洲的管制被解除,一些国家制定了自由竞争法,允许本土企业间进行竞争。这种自由化竞争在1869年抵达西班牙、发生在德国是1870年、比利时是1873年、意大利是1883年。美国也受到类似的影响,当时各州为了吸引外资加入当地的竞争,纷纷制定了自由竞争法。这种竞争在当时被称作“效率竞赛”,但也有些其它的说法,比如法官Louis Brandeis就把这种竞赛比作“竞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