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一所学校,教师既是教育者,又是管理者;教师既是学校管理的对象,又是学校管理的主体。教师不是被动地、盲目地、简单地接受,而是积极主动地选择执行和接受学校管理的指令,同时又积极作用和影响学校管理者。在班级管理中,相对于学生而言,教师又是管理者。教育教学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处于中心地位,教师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主要劳动者,也是教育教学过程的实际管理者、操作者。学校管理者对学校进行管理,应当树立依靠教师办学,依靠教师管理的思想,合理安排使用教师,有效执行教师管理职能,建设专业配套、协调配合、结构合理、数量适度、具有较高素质和较强科研能力的教师队伍,这是学校教育兴旺和发达的必由之路。内容1.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根据1995年颁布实施的《教师法》第七条的明确规定,教师享有以下六项权利:一是自主开展教育活动的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是教师最基本的权利。二是自主从事学术研究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三是指导评价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