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层妖塔》被判侵犯署名权 原著作者天下霸唱将获得电影署名 导演陆川无责

      《鬼吹灯》作者诉《九层妖塔》侵权案今日宣判,原著作者胜诉,导演陆川无责。同时,法院认为电影并没有致使小说的社会评价降低,损害作者声誉,因此并未侵犯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导演陆川无责,张牧野的百万索赔也没有被支持。


      日前,《鬼吹灯》系列小说作者“天下霸唱”(张牧野)以电影《九层妖塔》歪曲、篡改原著《鬼吹灯》,且没有署名为由,起诉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及导演陆川侵犯著作权,索赔100万元。此后,应陆川申请,法院追加了两被告——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


      今天上午该案在西城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中影公司等四家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判令四位出品方在传播电影《九层妖塔》时为 “天下霸唱”署名,并就侵权行为刊登声明,赔礼道歉。


      同时,法院认为电影并没有致使小说的社会评价降低,损害作者声誉,因此并未侵犯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导演陆川无责,张牧野的百万索赔也没有被支持。


      宣判后,陆川本人第一时间在社交媒体转发宣判新闻,并配文:这次的宣判至少告诉所有中国电影的创作者和实践者,不会因言获罪,不会因为创造而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