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云金一个官司打两年 网友:打这么久赢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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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民事判决书,对曹云金与电影《爱神箭》拍摄方一轮辉煌文化公司之间产生的名誉权纠纷,判决曹云金工作室胜诉,认定一轮辉煌文化公司代表马志全及其工作人员付晓燕对曹云金先生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责令被告对曹云金先生给予赔偿并公开道歉。

曹云金与《爱神箭》拍摄方一轮公司的纠纷始于2015年10月。《爱神箭》剧组在违约拒绝支付演员酬劳在先的情况下,对公众及媒体捏造“曹云金在剧组耍大牌”,“被剧组开除”等不实信息,严重损害曹云金了先生的名誉。

2017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双方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认定一轮辉煌公司违约在先,驳回被告全部反诉请求,判定原告曹云金一方胜诉。曹云金之后发布微博称“名誉权接着,追究到底!”。

而本次2017年11月23日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宣布了曹云金对自己名誉权的维护再次胜利。至此,曹云金与《爱神箭》剧组的合同及名誉权纠纷,历时两年,终以曹云金全面胜诉而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