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对话白岩松:我的隐私,你凭啥替我做主?

2018年01月11日晚,央视新闻频道《新闻1+1》节目关注互联网企业侵犯用户个人信息问题。在支付宝年度账单风靡朋友圈时,一篇题为《紧急!查看支付宝账单前,请先看看这个》的文章引起了公众关注。1月10日网信办就个人征信问题约谈了支付宝等互联网企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教授接受《新闻1+1》节目的采访,与白岩松对话,就互联网企业过度获取用户个人信息行为进行了深入解读,并如何规制互联网企业在个人信息领域的违法行为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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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焦点访谈对话实录】

白岩松:这次网信办约谈支付宝企业,您觉得约谈到头了吗?是否还应该有追加的惩罚?

杨东:这主要还得看支付宝的相关条款以及措施给消费者带来多大损害,如果像江苏消协对百度提起公益诉讼事件中,消费者利益明显受到损害的,不仅消费者协会可对其提起公益诉讼、行业协会也可发布批判性、警示性公告,同时政府部门也可进行“约谈”或给予相关行政处罚。舆论压力、行业约束及法律责任三管齐下,促使支付宝等互联网企业进行整改。

白岩松:您如何看待在违法成本不高的情况下,支付宝等互联网企业采取“先违法、再补救”的经营方式?

杨东:对于这些大公司,一方面网络用户“用脚投票”、行业性的自律规范使其自发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还需要一套机制在企业侵犯个人信息时,承担较大的舆论压力及法律责任。去年6月份《网络安全法》实施后,网信部门就有权对违反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安全保护的行为进行处罚。此外,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从行政、民事责任两方面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白岩松:您觉得当前互联网企业收集个人用户信息是否已经过度,甚至到了违法边缘?

杨东:中国的互联网产业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可观的成就,数字经济已成为新兴产业的支柱,但这样的产业高速发展必须建立在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之上。当前,大量互联网企业对个人信息保护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不仅普通员工在具体设计产品、服务时缺乏法律意识,随意采集用户数据,并用于第三方销售进行二次使用;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企业时也存在疏漏,员工个人、企业集体“倒卖”用户信息的行为,使得数据黑色产业长期存在且十分猖獗。

白岩松:以网易云音乐获取用户歌单为例,互联网企业“凭什么替用户做主”?您认为其滥用复杂协议条款的行为是否应当制止?

杨东:互联网企业利用国家互联网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以及消费者对个人数据、信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两个漏洞,为所欲为。下一步,他们的行为将得到严厉的处罚。

白岩松:您认为公众的忍耐是否已经到了一定限度,促使这些企业不得不整改?

杨东:中国互联网产业以及数字经济发展到今天,已经到了一个历史结点。只有解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才能够适度削弱互联网产业进一步发展的阻力。

白岩松:您认为我国当前在拥有一定法律但震慑力不足的情况下,如何破局完成个人信息保护的使命?

杨东:这一任务的完成要从两方面同时进行:一方面应加强对老百姓权利意识的教育,提高其对个人信息及数据的保护意识;另一方面,相较于欧盟、日本,我国尚缺乏一部统一的、自成逻辑体系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虽然《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个人信息保护倡议书》对网络安全领域的一些问题已进行规范,但其条款是分散性的,相关主管部门“九龙治水”,如何进行权限划分、相互协调仍需一部统一的法律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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