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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追及效力 (法学术语)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入什么人的手中,物权人得追及物之所在,
无形资产使用权 (法学术语)
无形资产使用权,是通过租赁、许可使用取得的对无形资产使用和收益的权益,与所得权相
地方立法机关 (法学术语)
地方立法机关,在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立法体制的国家,以地方的名义进行立法活动的机关
经济违法行为 (法学术语)
经济违法行为,是指违犯经济法律、法规,不履行经济义务或侵犯他人经济权利,给国家、
法律关系本座说 (法学术语)
法律关系本座说由德国法学家萨维尼(Savigny,1779-1861)所提出。法
绝对所有权原则 (法学领域术语)
绝对所有权原则,是指资产阶级国家民法三大基本原则之一。源自罗马法,欧洲资产阶级革
行政法渊源 (法学术语)
行政法渊源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各国立法体制及标准不同,其表现形式也不同。一般认为
特殊许可 (法学领域术语)
特殊许可,是指除了一般的法定条件外,还对申请人有特别限制的许可,因而又称特许。如
中间法人 (法学术语)
中间法人也称为非公益法人是指既不宜归入营利法人,又不宜归入公益法人的社团法人,如
债的终止 (法学术语)
债的终止,即债的消灭,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不再存在的情
住所冲突 (法学术语)
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场所的判定问题。
赫梯法典 (法学术语)
赫梯法典,《赫梯法典》是赫梯历史上重要文献之一。它的编撰始于赫梯古王国时期,很可
违纪行为 (法学术语)
违纪行为,所谓违法违纪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
两权分离原则 (法学术语)
两权分离原则,是指国家对全民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全民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
专利规避设计 (法学领域术语)
专利规避设计是指为规避专利保护范围来修改现有机构设计,在设计思路上重于如何利用不
公费医疗待遇 (法学术语)
公费医疗待遇是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工人职员患病或负伤以后在医疗机构诊治时
举证责任转移 (法学术语)
又称举证责任的倒置或减轻,是在诉讼中将传统的原告举证制变为被告举证制的诉讼制度。
基本犯罪构成 (法学名词)
基本犯罪构成是指“修正犯罪构成”的对称。刑法条文就某一具体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
必要共同犯罪 (刑法学术语)
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亦称法定共犯或当然共犯。是任意共犯的对称。刑法分则规定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法学术语)
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法学术语)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及其证明运用,法律不预先
法律关系的形式 (法学术语)
法律关系的形式,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关系,即根据法律规范形成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联系,
土地使用权变更 (法学领域术语)
土地使用权变更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初始登记后发生的变更。土地使用权
法律上的行为 (法学术语)
法律上的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实。
海上侵权行为 (法学术语)
海上侵权行为一般是指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进行航运、作业、生产等海上经营和
勾到 (法学术语)
勾到是中国古代法律术语。即勾决文书已经送到。《清会典事例·刑部·刑律断狱·死囚复
字面解释 (法学术语)
字面解释是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解释,不缩小,也不扩大其字面含义。一般
禁反言 (法学术语)
禁反言一词来源于法语单词estoupe和英语单词stop(停止)。 禁反言是人们
法人终止 (法学术语)
法人终止,是指法人资格的丧失。依据民法总则第六十八条规定,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
目睹人 (法学术语)
目睹人又称“目击证人”。亲眼看见一部或全部犯罪事实的人。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为侦查
徐强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徐强胜,汉,男,1967年12月出生,河南滑县人。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连续占有 (法学术语)
连续占有,“非连续占有”的对称。又称 “持续占有”、“继续占有”。是指占有人以固
推定义务 (法学术语)
推定义务是指根据企业多年来的习惯做法、公开的承诺或者公开宣布的政策而导致企业将承
七何要素 (法学术语)
七何要素,又称“侦查七项公式”。刑事案件的构成要素。出自于《法学大辞典》。
承揽人 (法学术语)
承揽人,又称“承揽方”。是指承揽合同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约定工作并
救济权 (法学词汇)
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
有效法律行为 (法学术语)
有效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行为”的对称。指在法律上能产生预期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有
民法调整对象 (法学领域术语)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中华人民共和
先培训后就业 (法学术语)
先培训后就业是中国劳动人事制度中的一项原则。目的在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培训”包括
私营合伙企业 (法学术语)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由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私营企业。设立私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