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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法律关系 (法律学术语)
基础法律关系(Basic legal relationship),是法律类别的概
表见代表 (法律名词)
表见代表,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了代表权限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
法律电商 (法律术语)
法律电商是指法律行业深化运营的电子商务模式,参与双方基于网络运营商提供浏览交互平
十恶 (中国古代法律概念)
十恶俗称“十恶不赦”。中国古代十种为常赦所不原的重大犯罪。一为谋反,二为谋大逆,
岳西县人民法院 (司法机构)
岳西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1月。现有正式职工76人,具有法官身份的56人,具
审讯室 (司法场所)
审讯室,就是询问案件情况的地方,常设在侦查机关(公安、检察)或看守所。通常情况下
犯罪永恒论 (犯罪学术语)
犯罪永恒论是西方犯罪学家提出的犯罪原因的一种理论。认为从遗传基因、染色体等生物学
律令格式 (隋唐时期法律的基本表现形式)
律令格式,是中国隋唐时期法律的基本表现形式。律是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惩罚条文;令是制
商誉权 (法律学术语)
商誉权是指企业等经营者对其在所创造的商誉享有其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商誉
洋县人民法院 (司法机构)
洋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2月,当时仅设审判组1个,干部8人,年结案200余
惩罚和改造相结合 (司法术语)
惩罚和改造相结合,监狱执行刑罚,首先是对犯罪分子实施惩罚。惩罚是刑罚的固有属性,
直接归属 (法律术语)
所谓直接归属,是指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自始就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的,而不是先由代理人承
非诉讼 (法律领域术语)
非诉讼就是法律事务。法律事务,就广义而言,非诉讼法律事务是诉讼法律事务的对称。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机构)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建院于1942年,前身是淮海专署司法科。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
吴秉琪 (总法律顾问)
吴秉琪,男,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持有中国同济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
会谳 (法律术语)
会谳是法律用语,指清朝国家最高监察机关都察院对全国死刑案件的复核程序。凡各省死刑
时际法律冲突 (法律学术语)
时际法律冲突(intertemporal conflict laws)是指可能影
伪造背书 (法律专业术语)
伪造背书是伪造者假冒权利人进行的背书,它不是票据权利人自愿、真实意思地让伪造者实
认识错误 (法律术语)
认识错误(mistake of law),法律术语,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
基本权 (法律术语)
基本权在宪法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宪法对基本权规定的抽象简洁性,使得基本权解释成为宪法
衡平仲裁 (司法名词)
衡平仲裁,司法名词。仲裁庭可不受法律规定之拘束所作成之判断,即使法律已有明文规定
人民调解 (其他法律相关)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
大批 (汉语词汇)
拼音:dàpī形属性词。大量
公费 (词汇)
公费,读作gōng fèi,汉语词语,意思是由国家或集体所支付的费用,与自费相对
屡犯 (犯罪学术语)
屡犯在中国旧律指犯罪经论决后(一般已执行)又数次或多次犯罪。既不同于犯罪已发或执
归责 (法律概念)
归责,又称为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
软件版权 (政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软件版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著作权范畴,具有知识产权的特征,即时间性,专有性和地域性。
拾得物 (法律)
拾得物,又称"拾得遗失物"。是指拾得的他人所遗失的物。拾得遗失物的人应立即通知失
世仇 (词汇)
世仇,指世世代代有仇的人或家族。1. [family feud]∶世世代代有仇的
重婚 (其他法律相关)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
打官司 (其他社会相关)
对于发生利害冲突的双方来说,他们到官府或长官那里去告状,请求裁决是非,维护自己的
税收违法行为 (承担某种法律后果的行为)
税收违法行为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并应承
监护法 (法律名词)
调整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应受监护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监
计算机犯罪侦查 (犯罪学术语)
计算机犯罪侦查是指为了揭露和证实计算机犯罪案件,查获犯罪嫌疑人,依法收集相应的电
三原县人民法院 (司法机构)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首任院长孙一君同志,三原县人民法院现
大韩民国宪法 (其他法律相关)
大韩民国的第一部宪法于1948年7月17日在中国上海通过。由于韩国在追求民主的发
厩律 (法律)
厩律是指中国古代有关牲畜饲养、管理和使用的法律。在古代,牲畜既是重要的生产资料,
名誉权 (法律术语)
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品德、才干、
无效行政行为 (法律领域术语)
无效行政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了的行政行为但由于重大、明显违法而不具有公定力,从而自始
警察 (治安行政 职业)
警察是统治阶级为维护统治秩序而设置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