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地列斯大学根据《教育法》第L123-3条的规定,确保国家委托大学进行高等教育和研究的公共服务使命:初步培训和继续培训;科学技术研究,其成果的传播和推广;指导和专业整合;传播文化和科学技术信息;参与欧洲高等教育和研究区的建设;国际合作。在这种情况下,安的列斯大学确保学生的发展,特别是通过采取必要的手段,使他们取得成功并参与机构的生活。安的列斯大学特别是通过其对高等教育,研究和创新区域计划的设计和实施的贡献,参与了其领土的发展和增长。它还通过与法国大学的培训研究合作伙伴关系,促进了法国大学的国际影响力,特别是在加勒比海环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