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是中国台湾地区的二级法院之一,管辖现由台湾当局控制的福建省金门、马祖地区,属于普通法院,因台湾当局现没有设置福建高等法院主院,因此行政直属台湾"司法院",并受"司法院"的监督;而审判事务则以台湾"最高法院"为上级审判法院。该院位于福建省金门县金城镇,通常被简称为"金门高分院",并在马祖地区设有巡回法庭。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的前身为福建高等法院厦门分院,原设于福建省厦门市。福建高等法院厦门分院原名福建高等法院第一分院(简称高一分院),是从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一分厅(一度改设为省控诉法院厦门分庭)演变过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