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1987年4月24日成立,内设15个部门,下辖4个直属大队、8个县区(市)交警大队,2个管理区交警队,全市现有交警中队38个,在编民警745名,担负着全市29.7万多台机动车,33.2万多名机动车驾驶人和7430多公里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一直以来全市交警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断加强三个文明建设,支队连续5年被市委政府授予"岗位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综治工作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1995年被评为"湖南省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1997年被评为"湖南省双文明建设模范单位"、"全省公安机关学济南交警先进集体",并荣立二等功;1998年支队党委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