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杰明·内森·卡多佐(BenjaminNathanCardozo,1870年5月24日-1938年7月9日)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1932-1938)。称号"律师的律师。"通常被列入具有自由主义思想倾向的大法官。他写了一个多数意见支持社会保险案件(1937)。在一个涉及到「一事不再理」的刑事案件中,他认为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1868)只就「权利法案」中属于一个「有纪律的自由体制的本质」的那些条款施加于各州。1879年,卡多佐生于纽约市的一个显赫的犹太人家庭,他15岁就上了大学,在哥伦比亚大学就读,本科毕业后,于1889年考入该校的法学院,两年后卡多佐肄业,开始从业当律师。从1913年开始,卡多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