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环境学院的前身为能源与环境工程系,成立于2002年7月,2004年9月更名为能源与环境学院,是一个专业特色鲜明,富有时代特征,充满活力和希望的教学部门。学院下设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系、热能与动力工程系、安全工程系、环境工程系、给水排水工程系、学院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能源与环境实验中心、能源与环境工程研究中心等教学、管理及科研机构。目前,能源与环境学院现有教职工60余人,教师中有省级特聘教授1名,国家级高校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2名,专业评估委员会委员1名。具有高级职称教师28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32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