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93年的法律专业,1996年成立法学院,设法律学系和国际法学系两个系。2002年,湖南师范大学和原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并,湖南师范大学组建新的法学院。学院现设法律学系和国际法学系两个系,拥有WTO法律问题研究中心、法学研究所、政府管理法制研究所、刑法研究所、民商法研究所、环境法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程序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法律基础课教学部等教学、研究机构。1993年获得法学理论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达6个,2005年获得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点,2006年获得国际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1年获得法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