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教育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二)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区教育、教学体制改革。指导全区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指导、协调中小学校园规划。(三)研究拟订全区教育督导的有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四)负责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等工作;协调辖区大中专院校与我区有关的教育工作。(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一、负责贯彻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