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病后付费"制度
(政策)
"先看病后付费"制度是卫生部在2013年起地区试点推行的一项医疗保险制度。原来患者看病是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看完后走医保报销程序现在是医院先垫付医疗费,病人看完病只需交纳自己的那部分费用,其余的费用由医保部门直接支付给医院。此外,原来住院需要交一大笔押金,现在只需签署《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就可以直接住院了。参加医保、新农合范围的病人,无姓名、无陪护人、无地址的"三无"病人,病情严重急需抢救的病人。因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责任事故受伤的病人不在范围内。恶意逃费者会被记入黑名单,取消该资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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