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生物索饵场保护(protection of fishery organisms feeding ground),农学-渔业-渔业资源-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生物栖息地保护-渔业生物索饵场保护,为保护在特定时期渔业生物索饵场所不受外界影响干扰和破坏而采取的各种有效措施的总称。渔业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被认为是其生活史过程中的重要栖息地。一般来说,索饵群体不如繁殖、越冬群体集中,索饵场也会随时间的变化而产生空间的位移,分布范围较大。例如,黄海、渤海区鱼类索饵场广布于产卵场和越冬场之间,鱼群产卵后逐渐向周围水域索饵,最终进入水域较深的越冬场。在淡水生态系统中,鱼类索饵场一般在河口交汇、河道转弯等水体稍深流速较缓的区域。渔业生物索饵场保护措施和手段形式多样,在中国成功实施和应用的主要包括:制定法律和相关法规。中国出台的关于渔业生物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禁止在禁渔期和禁渔区进行捕捞,违反渔业法规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