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consumer protection policy),管理学-公共管理-〔经济政策与管理〕-〔微观经济政策与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有关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一切政策、法令、规章、制度等的统称。是国家管理消费活动的主要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最早可追溯到美国的消费者运动,产生于发达资本主义垄断阶段,而后波及世界各国,成为全球性运动。1898年美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的消费者组织——全国消费者同盟。1914年,美国设立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是世界上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府机构。20世纪60年代,随着美国消费者运动规模和影响的进一步扩大,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J.F.肯尼迪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国情咨文》中,率先提出了消费者享有的4项基本权利:安全的权利、了解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意见被听取的权利。随后,经过不断的发展,美国形成了成文法与判例法并重,联邦立法与州立法相结合,综合运用民事、刑事、行政法律手段,覆盖所有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与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