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marine major function oriented zone planning),理学-地理学-自然地理学-海洋地理学-海岸轮廓,根据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相邻陆域地区的人口分布、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海洋技术利用程度等,将中国沿海地区及管辖海域的开发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的综合规划工作。海洋主体功能区划标志着中国海洋开发与管理模式的重大转变,由原来的整体大规模开发,转变为有轻重缓急、有鼓励有限制的海洋开发模式。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国家对海洋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制定未来海洋发展战略、编制其他海洋领域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对于构建中国海洋区域发展的总体有序格局、实现海洋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意义重大。2015年8月1日,国务院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出该规划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形成海洋主体功能区布局的基本依据,也是中国海洋空间开发的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