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是“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简称。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逾越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我国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又不同于西方国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生产与交换,我国的商品生产是在国家计划统一安排、指导、监督下的商品生产,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因此实行计划经济同发展商品经济不是彼此排斥而是相互统一的,有可能发挥计划经济的优越性,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包括三种形式:(一)指令性计划,这种计划带有强制性,但其制定和实施必须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和自觉运用价值规律;(二)指导性计划,这种计划有一定的约束力,为经济活动指明方向和目标,主要依靠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促其实现;(三)市场调节,“这种调节是在国家总体计划指导下和法规约束下,通过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变动来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