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利用地下核爆炸条约
(放射医学与防护)
和平利用地下核爆炸条约(Peaceful Nuclear Explosion Treaty),放射医学与防护名词,1974年《限制地下核武器试验条约》规定在缔约国管辖的任何地方禁止进行超过150kt的地下核试验。为了区分试验的目的,1974年10月美、苏开始《和平利用地下核爆炸条约》的谈判,1976年5月签署了该条约,并于1990年达成核查议定书后正式生效。条约规定群爆总当量不得超过150kt,且要求爆炸产生的放射性尘埃不得出现在实施爆炸国家的边界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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